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刊登的案號(hào)(2024)粵0303民初20289-20294、20297-20298 號(hào)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歐善武、柳志敏、張智成、韋靜波、王根平、張智成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八案應(yīng)訴公告中,“歐善武、柳志敏、張智成、韋靜波、王根平、張智成: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歐善武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八案,案號(hào)為(2024)粵0303民初20289-20294、20297-20298號(hào)”應(yīng)為“歐善武、柳志敏、韋靜波、王根平、張智成: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歐善武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七案,案號(hào)為(2024)粵0303民初20289-20290、20292-20294、20297-20298號(hào)”。特此更正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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