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勇:本院受理原告重慶路卡龍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廖勇邦、雷勇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48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廖勇邦、雷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重慶路卡龍物流有限公司欠款223365元及逾期利息【以款223365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四倍自2024年9月24日起計算至還清為止】;二、駁回原告重慶路卡龍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930元,公告費400元,由被告廖勇邦、雷勇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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