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強:本院受理周廣鋒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寧0104民初42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孫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周廣鋒償還借款32000元,并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795元、公告費200元,由被告孫強負擔。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711室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李靜0951-5170925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孫強:本院受理周廣鋒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寧0104民初42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孫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周廣鋒償還借款32000元,并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795元、公告費200元,由被告孫強負擔。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711室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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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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