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公易:本院受理原告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中企汽車租賃部與被告陳公易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25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陳公易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中企汽車租賃部車輛租金4300元,并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支付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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