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濤:本院受理原告金科融惠(山東)不良資產(chǎn)處置有限公司與被告李俊濤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19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李俊濤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金科融惠(山東)不良資產(chǎn)處置有限公司保險理賠款55,027.24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3日至款項付清之日的違約金(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付清之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案件受理費1176元(金科融惠(山東)不良資產(chǎn)處置有限公司預交),由李俊濤負擔;公告費400元(金科融惠(山東)不良資產(chǎn)處置有限公司預交),由李俊濤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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