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勇:本院受理石倫訴邱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20308號,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1.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9024.63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人民銀行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暫計至2025年7月30日為9024.63元;2.判決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由被告承擔(dān))、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期滿后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10:00在接龍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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