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民初33198號
甘波:
本院受理的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訴你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賠款79166.46元、保險費8347.49元、資金占用損失12073.11元(以79166.46元為基數(shù)按照3.1%自2020年11月 12 日暫計算至2025年9月17日,此后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民事案件審判人員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屆滿后的第3日15時2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東三樓三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