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皓勻、祁碧娥、李建泉、常德英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英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福建星宇瑞管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鄭皓勻、祁碧娥、李建泉、常德英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英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與破產(chǎn)有關的糾紛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星宇瑞管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鄭皓勻向原告繳付其未實繳的出資1000000元,并支付該款2024年7月11 日起至實際償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35%)計算的利息,暫算至2024年10月20日的利息為9212.50元;2.判令被告二祁碧娥向原告繳付其未實繳的出資1390000元,并支付該款2024年7月11日起至實際償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35%)計算的利息,暫算至2024年10月20日的利息為12805.38元;3.判令被告三李建泉向原告繳付其未實繳的出資307500元,并支付該款2024年7月11 日起至實際償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35%)計算的利息,暫算至2024年10月20日的利息為2832.84元;4.判令被告四常德英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繳付其未實繳的出資5600000元,并支付該款2024年7月11日起至實際償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35%)計算的利息51590.00元;5.判令被告五上海英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轉讓的6500000元范圍內(nèi)對被告四的責任承擔補充責任;6.判令上述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等費用。因無法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閩0213民初493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