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02民初10297號
潼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鄭子豐、陳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與被告潼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鄭子豐、陳利合同糾紛一案?,F(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起訴要點:被告潼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陳利賠償原告保險賠償金20603.63元、律師費2000元;其他被告對上述債務連帶清償;本案訴訟費等由被告負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以及(2025)遼0202民初1029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本案轉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不答辯,不影響審理。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后的星期一的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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