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杰、宋海龍: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平支行與張秀杰、宋海龍(2025)遼0102民初27638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一號法庭(和平區(qū)新華路111號)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疫情則采用視頻方式在線庭審)。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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