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120225198609112072):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與你信用卡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時(shí)00分在本院506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
黃興(120225198609112072):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與你信用卡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時(shí)00分在本院506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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