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2024年3月,貴州省黔南州惠水縣發(fā)生一起因網絡交友引發(fā)的盜竊案件。被告人楊某某通過社交軟件結識被害人小美(化名),見面后竟趁機盜取其價值4256.8元的金首飾并典當獲利。近日,惠水縣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引發(fā)社會對網絡交友安全的廣泛關注。
據悉,楊某某與小美在某社交平臺相識后,雙方相談甚歡并約定線下見面。然而見面期間,楊某某趁小美短暫離開之際,將其包內的金首飾盜走,隨后以3528元的價格典賣。案發(fā)后,楊某某被警方抓獲,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書面諒解。
惠水縣法院認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此案為網絡交友安全問題敲響警鐘,網友見面需謹慎,小心“奔現”變“取現”。網絡交友越來越普遍,但面對“熟悉的陌生人”,廣大網友還需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不要輕易約見陌生網友;一旦見面,切記現金和貴重物品,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以免上當受騙!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