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志鵬
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形成的關鍵在于解答現實中的真問題、開釋思想理論上的真困惑,跨越思想觀念中現存的鴻溝,突破工作機制中的障礙。
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何以必要
國際法領域的自主知識體系要求在觀察視角、論證判斷、價值立場、知識結構上體現一定的獨特性和自主性,而非獨出機杼、徹底從零開始。
在相當長時期之內,國際法并沒有中國的自主知識體系。19世紀60年代,西方列強經常打著“公法”(即國際法)的旗號對中國政府和官員提出要求,當時,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不可能存在。1864年之后,國際法的知識和關切逐漸增加,但主要關注焦點還是國際法是否有利于中國,提不起自主知識的問題。19世紀末以后,國際法的文明交融性、文化多樣性日益明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對于非西方的國際法觀念、認識變得越來越常見。
國際法領域建構自主知識體系需要在思想觀念上澄清模糊認識。表面上看,國際法的推進實施要求各國遵守同樣的規(guī)范;實踐中應形成同樣的規(guī)范解釋方式和適用方式,由此,國際法似乎是通用知識,不應該、不適合,甚至不可能形成某個國家的自主知識體系。這顯然是對國際法的理想主義誤解。國際法不僅現實中存在著不同的知識理論主張,而且在應然的層面上也需要不同的主張。只有存在著多樣的主張,國家之間的理念和意志才能夠形成一種均衡,否則就可能以偏概全,使得某些大國的片面主張成為國際社會的廣泛法律立場。
建構中國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堅持問題導向、實踐導向、需求導向,其實質在于通過理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話語鞏固的供給鏈應對中國話語能力偏弱、國際形象有待提升的需求鏈,通過知識積累而破解當前面臨的實踐前沿問題。
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表征的主要層次
通過長期研討和分析國際法的理論發(fā)展脈絡和中國理論生長,已經初步可以證成中國自主國際法學知識體系的必要性。進而,可以在具體的構建層次、視角和工作方式等角度探討中國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如何可能。形成自主知識體系任重道遠,但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最終必須落到操作階段。當前,由于國際法的復雜性,任何單獨的團隊或學者都很難獨立提供整套的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如果對于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了基本共識,進一步需要思考的就是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可能表征的視角,粗略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從具體知識的視角構建自主性。針對國際法的具體知識,無論是概念的界定、規(guī)范的內容、涵義、運行,中國能夠提供的獨特經驗、獨特體悟為數甚多;而且隨著實踐的不斷發(fā)展,在這一領域還會繼續(xù)開拓。
第二,從知識模塊的視角彰顯自主性。中國的板塊性創(chuàng)新或者模塊性的獨特見解,很可能呈現在國際條約法方面。中國在很多條約方面也有自己的立場,中國的實踐。這是因為中國在如何對待舊的條約方面,形成了一些經驗。如果相關部門、機構、學者一起來對條約法的理論實踐進行充分挖掘闡釋,就能夠拿出一套中國自主的條約法知識。
第三,從知識結構的視角體現自主性。在國際法的整體結構和體系方面,中國有可能為國際法的條理化作出貢獻。眾所周知,中國在國際法上有一些零散的主張、概念、做法,但是尚未形成自主知識體系。由此,中國的國際法知識不成體系并不意味著中國的落后。在這種不成體系的狀況里要形成自主知識體系,既可能構成壓力和挑戰(zhàn),也是值得思考分析、進而有所突破的問題。
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互構
中國的自主知識體系主張源于對自身話語權力和文化自信的使命感和緊迫感,進而需要從學科體系(隊伍建設)、學術體系(理論探索)、話語體系(交流強化)三個維度破題,形成健康、持續(xù)的自主知識體系。
在國際法學科體系方面,很多學者思考建立國際法一級學科的問題。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在客觀上已經具備了一些前期的資源基礎。近年來,對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ǎng)日益提升的重視為國際法學科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在環(huán)境改善的同時,國際法學人也需積極奮進,通過在理論上的成就和實踐上的貢獻為國際法學科的鞏固提供助益。
就當前的國際法學術體系而言,理論建設仍待強化,需要基于實踐、面對實踐,呈現出扎實而透徹的解釋能力。需要進一步強化理論探究,積極防范片面追隨西方卻不愿進行獨立思考、不顧知識界的共識而任意“創(chuàng)新”這兩個極端。國際關系的不同需求、不同判斷會產生不同的觀點,而國際法規(guī)范的形成就是在這種不同觀點辯駁、不同主張爭論、不同取向博弈的基礎上實現均衡的。
話語體系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起點性問題,也是國際法學術、學科發(fā)展和知識建構的需求起點。我國1953年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2012年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2013年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系列主張和西方的立場有很大區(qū)別。通過外交、國際法治基于實際、實事求是的系列發(fā)展進程,中國已經形成了自主知識體系的實踐素材。
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形成的戰(zhàn)略性規(guī)劃
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尚處初級階段,當前可以對國際法自身需求、理論推演一般邏輯和實踐客觀趨勢提出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工作重點。
首先,確立國際法自主知識的信心和自覺。在構建自主知識體系的進程中,關鍵問題是學術界和實踐界確立對于自主學科的文化自信和理論自覺。國際法領域的自主知識體系建構,最艱難的是提升認知、轉變態(tài)度。我國法學研究者在推進學術體系、學科體系、話語體系自主性的過程中,需要注重自身的學術積累與財富,并有意識地傳承與傳播。
其次,把握知識共性與個性之間的平衡。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必須在共性(普遍性)和個性(特殊性)之間確立良好的平衡。從實踐發(fā)展的維度分析,共性是不同地區(qū)在各自實踐、各自探索、各自總結歸納基礎上,通過地域之間的比較分析、梳理沉淀而逐漸通約出來的一些具有相同特質的認知、判斷和行為方式。如果對于學術界普遍認可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則應當就這種不同的理解進行專門的研討,得出新的論斷,請學術界討論;在得到初步關注和認可的基礎上促動人們論爭、辯駁,進而形成不同概念并列的狀態(tài),拉動學術的發(fā)展。
再次,拓寬國際法知識體系的視野。自主知識體系在很大程度上也要求我們在“體系”這個層面下功夫。當前,國際秩序的變革使國際法的重要性更加凸顯,這構成了國際法知識體系的重大機遇。在人文社會科學方面搭建起自主知識體系,依賴各個領域理論研討的漸進式積累完善,形成彰顯自身特色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沒有扎實的、清晰的、邏輯嚴謹的學術工作,則不僅不可能形成鮮明的學術體系,而且也無法為教育教學提供滋養(yǎng),無法形成學科體系。
最后,以人才培養(yǎng)傳承和拓展自主知識體系。要有效提升國際法知識總結水平、知識構建能力,就必須在后盾上提供充分的人才。只有培養(yǎng)出用立場、知識和能力武裝起來的國際對話者,才能真正實現在國際事務中傳遞中國聲音、講述中國故事、維護中國立場、展示中國愿景。
結論
偉大的時代呼喚著偉大的理論,偉大的理論反映著這個時代的特征,并唱響偉大的時代。由實踐到理論,由理論到知識,是知識生成的主要途徑。知識系統(tǒng)、知識體系是系統(tǒng)化的理論,是不斷完善進化,進而被比較大范圍內的群體所接受和認可的論斷。中國國際法理論界、實踐界、教育界協(xié)同努力,推進學術探索與創(chuàng)新,學科建設與發(fā)展,話語凝練與表達,共同構成了中國的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原文刊載于《政法論壇》2024年第3期)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