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然
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一項戰(zhàn)略任務,事關長遠。然而,近年來,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等侵犯人身權利的案件呈多發(fā)態(tài)勢。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9年至2021年,江西省法院一審共受理強奸及強制猥褻、侮辱案件共167件,被害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27件(涉及被害人27人),占比達16%。其中,未成年被害人年齡14歲以下的有9人,占比33.3%;14歲至18歲的有18人,占比66.6%。保護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為孩子撐起“防護傘”已是刻不容緩、迫在眉睫。
涉未性侵原因復雜值得反思
調查發(fā)現(xiàn),該類案件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缺乏敬畏。上述涉未性侵的27件案件中,有21名被告人文化程度為初中及以下,他們大都生活環(huán)境差,精神生活空虛,法律意識淡薄,對犯罪行為的危害性以及罪與非罪缺乏明確的認知,理性自控能力較差,容易促使自己通過實施性侵犯來滿足生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如撫州市崇仁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羅某性侵案,羅某明知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自認為雙方在談戀愛,雙方自愿并無不當,殊不知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疏于自我防護,對危害缺乏認知。在傳統(tǒng)倫理思想和應試教育影響下,人們往往談性色變,學校、家庭未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性知識教育,導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我防范意識和能力較弱,對強制猥褻和正常接觸缺乏一定的認知和辨別。加之未成年人受身體條件限制、自我防范和反抗能力較差等影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幾率。如吉安市泰和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鐘某性侵案,鐘某利用輔導幼女何某功課之機,對何某多次進行強制猥褻,何某未意識到鐘某的行為屬于惡意性侵,直到被何某母親無意進房時才發(fā)現(xiàn)。
保護合力缺失,對安全缺乏監(jiān)管。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學校作為未成年人主要生活場所的管理者,以及有關社會力量,都應切實擔負起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形成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合力。然而,由于監(jiān)管缺位、社會支持系統(tǒng)不健全、基層治理疏忽等,未能形成針對未成年人的有效保護網絡。加之我國屬于人情社會、熟人社會,未成年人對身邊的熟人、親人往往缺乏防備,一些不法分子僅僅以請吃一頓快餐、給予一些零錢加以誘騙,輕而易舉就達到犯罪目的。如九江市武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黃某性侵案,生父黃某利用其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優(yōu)勢地位,加之經常給予零花錢等利誘,多次采用脅迫方法強制猥褻未成年人。
司法重拳出擊嚴懲涉未性侵犯罪
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屢屢引發(fā)社會熱議,并引發(fā)公眾極大憤慨。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國法律對打擊涉未性侵犯罪一貫旗幟鮮明、態(tài)度堅決,不斷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構筑了不容逾越的高壓線。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通篇體現(xiàn)“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就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認定原則、加重處罰情節(jié)、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民事賠償及避免“二次傷害”等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并強調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等9部門印發(fā)《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以及面臨這些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有關嫖宿幼女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而強奸幼女屬強奸罪從重處罰情節(jié),最高可判死刑。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猥褻兒童罪增設了獨立的法定刑,設置了4種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除了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外,相關部門頻頻打出司法重拳,狠狠斬斷伸向孩子們的魔爪,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構筑起一堵安全的防護墻。最高法、最高檢均多次發(fā)布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明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彰顯鏟除社會毒瘤,堅決伸張公平正義的決心。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審理涉未性侵的刑事案件,堅決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全國各級檢察院通過適時發(fā)送檢察建議的方式,進一步推動校園安全建設,預防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特別是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發(fā)生。
齊抓共管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警惕涉未性侵行為,嚴懲涉未性侵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司法固然是不容缺席的關鍵一環(huán),但還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齊抓共管、多管齊下,構建政府主導、司法支持、多方參與、救扶幫困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聯(lián)動機制。
政府應充分發(fā)揮防止涉未性侵的主導作用。要牽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建立涉未成年人性侵監(jiān)測預防機制、強制報告機制和健全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幫扶干預機制,并將未成年人保護納入各級政府重要工作;要廣泛宣傳發(fā)動,讓涉未性侵的法律法規(guī)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著力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jiān)護人的法律意識;婦聯(lián)組織、城市社區(qū)、農村村委會要發(fā)揮應有作用,將預防性侵犯教育納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重點內容,尤其要重點關注農村留守流動女童的權益;要支持和鼓勵有關部門和社會救助力量、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機構及時介入、主動幫扶,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保護和服務。
學校應充分發(fā)揮防止涉未性侵的重要作用。各地學校要開展預防性侵犯罪教育,提高師生對性侵犯罪的認識,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教育部門應定期組織力量對中小學校進行排查,重點檢查教職工、學生是否有異常情況,學生精神狀態(tài)有無異常等,設立校內舉報電話或檢舉箱,對存在性侵的苗頭要一追到底。
家庭應充分發(fā)揮防止涉未性侵的基礎作用。保護未成年人的第一責任人是家長,防止涉未性侵的第一道防線是家庭。婦聯(lián)、學校和教育部門等要加強引導,建立完善親職教育工作機制,通過開展“為了孩子父母學校”等方式,對監(jiān)護不力的家長開展強制親職教育;將中小學生家庭性教育納入教學體系,出版家庭性教育相關書籍,讓家長系統(tǒng)科學地掌握家庭性教育的方法,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副庭長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整理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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