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韓江濤
10月17日,新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餐廳衛(wèi)生引發(fā)的餐飲服務糾紛。經法官調解,涉事餐廳向顧客張某退還餐費并支付賠償金600元,雙方達成和解。
6月29日,張某與親友在該餐廳就餐,消費240元。點餐后,張某發(fā)現(xiàn)餐具上有蒼蠅飛落,隨即要求更換。然而在用餐過程中,仍有多只蒼蠅在餐桌及菜品周圍頻繁飛落,無法驅散。張某向服務員反映后,對方以點燃蠟燭等方式驅趕蒼蠅,并保證在用餐過程中不會再有蒼蠅干擾,但效果不明顯,嚴重影響了張某等人的用餐心情。張某要求餐廳賠償1000元,但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要求餐廳退還餐費240元并賠償2400元。
10月17日,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張某指出,餐廳未能保障基本用餐衛(wèi)生,環(huán)境內蒼蠅滋生,且處理態(tài)度敷衍,損害消費者權益。餐廳方承認就餐環(huán)境中有蒼蠅,愿意承擔相應責任,但認為張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經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餐廳一次性向張某支付600元(含餐費及賠償),并當場履行完畢。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