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蔡雨妗
“信不信我撞你?!”
“有本事你撞我試試!”
近日,一起因行李費糾紛引發(fā)的網(wǎng)約車司機駕車撞傷乘客案件,由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起原本可以通過溝通化解的小矛盾,最終卻因為雙方不理智的行為,演變成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
當天早上8點,建筑工人老石隨身攜帶了一個大行李箱和一卷床鋪,準備打車回杭州工作,在網(wǎng)約車平臺下單后,網(wǎng)約車司機徐某很快就到達了約定地點。當司機徐某看到老石的行李后,忍不住搖頭:“你這行李也太多了,等會我還要接順風車的其他客人,他們都沒地方放行李了,要不你加50塊行李費吧”。
“50塊錢?你后備箱里本來就有東西,憑什么要我加錢!”老石頓時急了,“加什么加,你這不是宰客嗎,我要投訴你”。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論不下。網(wǎng)約車司機徐某一氣之下取消了訂單,下車把老石的行李從后備箱里拿出來,而老石則跑到車頭前準備拍下車牌號投訴,這個舉動徹底激怒了徐某,兩人對罵起來。
“信不信我撞你?!”回到駕駛室的徐某吼道。
“有本事你撞我試一試!”正在氣頭上的老石也作出了回應(yīng)。
誰也沒想到,這句氣話竟成了悲劇的開始。徐某猛踩下油門,車輛向前沖去,不僅撞倒了老石,還連帶撞壞了前方停放的兩輛汽車。
撞擊發(fā)生后,徐某才從暴怒中清醒過來,他立即下車查看倒在地上的老石,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并在現(xiàn)場等待民警到來。經(jīng)診斷,老石左側(cè)股骨粉碎性骨折,右側(cè)第4、5腰椎橫突、兩側(cè)恥骨上下支骨折等多處骨折,其損傷程度整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涉案司機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經(jīng)法院審理,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一句氣話、一個沖動的決定,改變的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人生軌跡”承辦檢察官惋惜地說,“因為50元錢的小糾紛,導致一個人的身體受到了創(chuàng)傷,而另一個人要面臨刑事處罰,這對他們后續(xù)的生活都會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情緒管理不僅是個人修養(yǎng),更是守法的基本要求,遇到糾紛,請冷靜處理,用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畢竟法律不會因為一時的情緒失控而網(wǎng)開一面。
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