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以“知識產權助力高質量發(fā)展”為主題的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2024年會在京舉辦,深入探討人工智能新技術為知識產權制度帶來的機會與挑戰(zhàn) 。未來電視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知識產權與法務中心總經理楊幸芳在會上作“人工智能視角下版權避風港規(guī)則的審視與新構”的主題發(fā)言中認為,當前基于人工智能的發(fā)展,對平臺責任的關注不僅要關注內容傳播的環(huán)節(jié),也要關注內容生成的環(huán)節(jié),版權避風港規(guī)則應既是“嚴父”,也是“慈母”。

(會議現場)
楊幸芳認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用戶推薦內容的前提是了解用戶以及相應內容的特征,是在了解用戶興趣點和進行充分用戶畫像的基礎上去推薦用戶所偏好的內容。算法推薦其實是同一平臺內的一種鏈接共享與分享,屬于內容分發(fā)服務,不同的網絡平臺有著不同的算推薦規(guī)則,算法技術中立并不意味著算法推薦服務的中立。算法推薦可使相應內容得以精準且廣泛的傳播,給網絡平臺帶來巨大的商業(yè)利益,對以算法推薦服務傳播侵權內容的行為應嚴格規(guī)制,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構成直接侵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著作權法委員會副主任楊幸芳)
“對AIGC(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應該依規(guī)進行顯著標識和分類管理。對于AIGC平臺的責任認定,要考慮AIGC服務提供者所使用的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用戶是否公開傳播了AIGC和AIGC的可版權性等因素。同時,如果用戶將侵權AIGC傳播到AIGC平臺以外的其它網絡平臺,在認定其他平臺責任時也要重點關注其是否易于識別該侵權AIGC等因素?!睂Υ?,楊幸芳認為,對于避風港規(guī)則的闡釋需要關注人工智能的進展,既要在該嚴的地方更嚴,也要采取審慎包容的態(tài)度來保護產業(yè)的發(fā)展,不宜過度加重涉AIGC產業(yè)的平臺責任,并為AIGC平臺這種新興網絡服務平臺確立妥當的避風港規(guī)則。
楊幸芳是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著作權法委員會副主任,其帶領未來電視有限公司的知識產權與法務團隊成員系統構建了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結合公司業(yè)務生態(tài)尤其注重版權保護工作并取得較好的成績,全面負責了奧運會、冬奧會、世界杯、歐洲杯、央視春晚等重點IP在互聯網電視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注人工智能挑戰(zhàn)與知識產權法變革相關問題。(通訊員 張之余)
編輯:劉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