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5時46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東支隊衛(wèi)國道大隊民警在檢查一輛轎車時,發(fā)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該車登記的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屬于網約車。
崔某交代,他9月16日晚和家人聚餐時喝了酒,9月17日清晨接到網約車平臺派單。他認為自己車技嫻熟,以為酒勁散了,便抱著僥幸心理接單,在送兩名乘客去機場途中被民警查獲。
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崔某的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劉媛)
編輯:莫亞奇